1、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 、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5 、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 当事人持有相关规定的证件。
1、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注: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双方本人近期照片(2寸、半身、免冠、2张)
1、提出申请
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填写资料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协议签名
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审查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5、登记发证
对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
昌都县婚姻登记处
昌都县
江达县婚姻登记处
江达镇
贡觉县婚姻登记处
贡觉县
类乌齐县婚姻登记处
县城
丁青县婚姻登记处
丁青县
察雅县婚姻登记处
烟多镇
八宿县婚姻登记处
八宿县
左贡县婚姻登记处
左贡县
芒康县婚姻登记处
芒康县
洛隆县婚姻登记处
洛隆县
边坝县婚姻登记处
边坝县
办理费用
工本费9元(如需拍照另收费用)
办理时限
视情况而定,一般可现场领取,最长不超过一个月。